华商律师助船东避免巨额索赔

发布时间:2018-07-18 / 来源:华商律师


       近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事海商业务团队樊树安律师在一起标的额逾3000万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成功为承运人进行了免责抗辩,从而使得承运人有效避免了巨额赔偿。海事海商领域中的业务往往因其涉外性、专业性以及复杂性而著称,这一领域除要求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外,对律师的航运实务经验同样有着极高的要求。

       本案中,原告作为托运人的保险人,就沉船引起的货物灭失向承运人富森航运有限公司提出了超过3000万的巨额索赔,并提供了《公估报告》《专家意见书》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在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后,樊树安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次沉船事故是由于承运船舶的内在缺陷造成。但是,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船舶的内在缺陷既可能是船舶不适航的表现,又可能是承运人得以免责的事由,其区分的关键则在于承运人是否尽到了谨慎处理的义务。在这样一起标的巨大的案件中,承运人能否证明其尽到了谨慎处理义务,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樊树安律师通过丰富的航运实务经验以及过硬的法学专业素养,为承运人制定了全面且充分的抗辩方案,并从浩如烟海的文书材料中收集了大量能够有效反映承运人已尽到谨慎义务的证据。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法律适用、事故原因、本案中内在缺陷是否可以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樊树安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整体分析,正确地向法院提出了涉案船舶证书齐全、无故障隐患等关键客观事实,并主张承运人是否尽到谨慎处理义务应当以承运人的视角出发并要求其尽到一般程度的谨慎处理义务即可,而不应以专家视角做出过高的要求以及过于细致的检查。最终,厦门海事法院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樊树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承运人已经尽到谨慎处理义务,并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现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樊树安律师是一名有着二十余年海事海商领域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这一享誉中外的航运知名学府。在执业过程中,樊树安律师曾处理过几百宗与海事海商、保险以及国际贸易相关的案件,有在中国四级法院代理客户进行诉讼的丰富经验。此外,樊树安律师还曾担任深圳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海商海事及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主任。樊树安律师的服务宗旨是,通过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法律知识,切实而有效地满足每一个客户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