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合作共解身份难题II香港法律前辈汤惠祖莅临华商珠海
发布时间:2025-11-04 / 来源:华商珠海
2025年10月31日香港欧汤曾律师行汤惠祖先生莅临华商珠海,该律师行与华商珠海承办一件特殊业务。香港某九旬老妇人因车祸丧生,其近六旬儿子谭先生欲领取继承相应赔偿款,香港欧汤曾律师行受理该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法院要求出具老妇人与其子的身份关系,即港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一简单问题却带来极大困惑,谭先生与其父(已故)母取得香港身份带有“时代的复杂性”,经历过广东香港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就明白其中的心酸不易,也许时间淡忘了艰辛的过往,但遇到法律问题就必须“还原”。
1973年初谭父带着谭先生从广东新会乡下通过特殊渠道到达澳门,又从澳门到达香港,1980年底父子取得了香港身份证;这期间父子均改名(未换姓)。之后,谭父申请妻子赴港团聚,虽获得批准,但谭父于2004年4月病逝,其母于2005年5月才取得香港身份,虽之后母子生活,但谭母取得香港身份的文件中均仅显示夫妻团聚,并无母子信息和关系。
那么,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

▲从左到右(麦桂霞、谭先生、同行人员、同行人员、汤惠祖)
香港欧汤曾律师行派出资深“法律行政员”汤惠祖先生,与华商珠海协办。华商珠海派出主任芦海滨律师、主任助理麦桂霞承办,通过多方查询谭先生乡下历史档案理顺关系,再通过公证处公证完善这一证明过程,又联系了珠海能周六办公等横琴公证处。六旬的谭先生在港从事辛苦的货车司机体力工作,只有周末才能提前申请休息,是日周六(31日)汤惠祖带领客户等来珠海办理(由本所麦桂霞办理);在香港珠海两地律师的通力协助下,这一历史公案终于有机会拨云见日;本案也为特殊历史背景下,广东人出海历史身份的查核提供了有效范例。

汤先生今年84岁(1941年生),自1960年起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从业65年。汤惠祖先生从事法律服务的生涯,堪称一部香港法律行业的发展史。他向我们介绍“往昔香港若想考取律师资格并非易事,多数情况下,只有高官子弟或富贵商家且学历较高的子弟才有机会。除需毕业于著名大学且成绩优异外,(香港后来成立了法学院,香港人便无需前往英国攻读法律)。考取学位后,由自己抉择未来是从事事务律师(律师仔)还是大律师。此外,要在香港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无论是事务律师还是大律师),都需有一位资历足够的执业律师收徒(即学生)。待师傅认为学生具备执业能力后,方可向律师公会(或大律师公会)提出申请,再向高等法院申请成为执业事务律师或大律师”。
因此,汤先生起初在一家规模极小的律师行工作。当时律所仅有一名细律师(事务律师,香港俗称细律师或律师仔),但服务范围极为广泛,例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般事务,如遗产继承、办理手续(包括订立遗嘱、签署授权书等)、买卖楼宇、一般杂案等。汤先生曾辗转多家律师行工作。几年前,其受雇的律师行中一名律师股东离世,另一名股东律师无意继续经营,律所只得解散。凭借对法律服工作的热爱,他转至如今所在的律师行,继续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客户(若客户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费用,他所能做的便是请求老板少收费用,以成全客户的诉求)。
汤惠祖先生是本所芦海滨主任多年好友汤颖豪的父亲,汤颖豪是香港资深物业管理研究专家。本次,汤惠祖先生及所在律师行以人道主义精神帮助谭先生,本所也以人道主义精神仅收取少量车马费与香港律师共同完成这一不简单的简单事。

▲谭先生、麦桂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