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 无烟世界有清新
发布时间:2022-05-31 / 岩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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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是第35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威胁环境”。烟草全产业链的碳排放量不容小觑,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烟草的碳排放会给环境带来危害外,吸烟者在室内环境吸烟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带来二手烟和三手烟,影响自己、家人和同事的健康。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吸烟者逾3亿,迫切需要对烟草危害加以预防。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①。
2003年11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了该公约,90天后在我国生效。但是我国控烟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至今尚未出台全国性专门控烟的法律法规,而是各地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的形式进行控烟。目前内地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近二十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控烟的地方性法规,为控烟立法积累了经验。而在港澳地区,控烟不仅有严格立法,更有专门的控烟执法队伍,控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珠海的控烟工作起步很早, 1996年就率先实施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7年珠海获得全国第一批“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2002年9月12日珠海市人大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如违反将处罚款。2013年珠海启动了控烟立法工作,并将《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列入了2014、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但是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而《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月19日被珠海市人大决定废止。即是珠海现在在哪些场所不能吸烟、吸烟有何法律后果缺乏特别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引,而是只能依据散见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或者一些个别针对性控烟的相关规定。
对比澳门、深圳,我们在控烟立法、执法方面有待提高,期待珠海早日完善控烟立法,建设无烟珠海,宜居城市。
这里有两个常见的概念,需要从定义上具体解读:
何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公共性,公共场所是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场所,对于服务场所是否收费并不影响公共的性质;二是有经营主体,公共场所应当具有经营者、管理者等责任主体。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何为“室内场所”?
澳门和深圳都将“室内”定义为是指有顶部遮蔽(上盖)且(以墙壁、围墙或其他表面围成)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开口处面积之和小于外表面总面积之和的百分之五十)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电子烟是否受约束?
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澳门和深圳都规定吸烟包括电子烟及传统烟草制品,因此吸电子烟同样要遵守相关控烟法规,如违反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①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