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 别样“法”式浪漫——婚前协议

发布时间:2022-05-20 / 岩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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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是个浪漫的日子,爱情中的男男女女在这一天表达爱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从恋爱走向婚姻,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做好一定的准备,比如金钱等,然而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常常会因各种原因而被忽略——签署婚前协议,对于男女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所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的约定。一方面,很多人认为,谈钱伤感情,如果在婚前签订相关与财产有关的协议,是对感情的不信任,与婚姻神圣的本质有所背离;另一方面,谈婚论嫁时双方感情处于高度甜蜜期,容易被幸福“冲昏”头脑,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实际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婚前签署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如果结婚前能把财产和抚养权约定好,不至于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


一、《民法典》对婚前协议有明确规定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2、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婚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男女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的婚前协议。

       4、若男女双方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签署婚前协议的作用不小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夫妻相处同样如此。在婚姻关系今后存续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有一个可以遵守执行的标准,不至于在夫妻之间出现纠纷时没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规则,各说各有理,以至最终不欢而散。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究竟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这在离婚时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签署婚前协议后,有利于夫妻双方在长久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更好的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

       4、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签署婚前协议,有利于更好的维持双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质,防止破坏感情行为等问题的发生。

       5、婚前协议如同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提醒夫妻双方在处理彼此关系的时候要多点顾虑,也能够减少双方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和谐共处。


三、婚前协议要不要签

       实际上,婚前协议要不要签,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但从实际办案经验以及专业角度而言,以下情况下,建议男女双方签署婚前协议:1、双方家庭财富悬殊;2、跨境婚姻;3、再婚家庭;4、家族成员较复杂;5、婚后双方决定实行AA制婚姻。


四、婚前协议的内容

       婚前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双方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关于财产的约定

       (1)可选择类型:财产全部为个人所有、无婚后共同财产型; 财产部分为个人所有、部分夫妻共有型。

       (2)注意,尽量对所有的财产进行罗列,如房产、车辆、基金/股票/理财产品、股权、协议签署后产生的其他财产等所有权约定清楚。

       (3)债务约定。双方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进行明确约定。

       3、补偿条款。基于男、女双方对结婚后家庭、工作的共同安排,一方认可另一方将在经营家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更多,另一方的工作、收入等均可能因此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在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之外,一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负担家庭经济支出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4、其他条款。比如协议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双方均明确签署本协议的全部法律后果等。


五、真实案例:法院认定婚前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小杰与小美恋爱2年后决定结婚,在结婚前,两人共同签订《婚前协议》一份,约定:“甲乙双方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财产债务约定如下:......二、财产债务承担。甲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为各自所有,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增值等亦为个人所有。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仍为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名下债务为各自所负担,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为各自负担,双方对此以清楚明了,不得以对外负债用于家庭生活为理由要求对方承担债......。”小杰在甲方处签名捺印、小美在乙方处签名捺印。

       婚后两人性格差异等因素,结婚不到一年,小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登记结婚前自愿签订《婚前协议》,已对婚前及婚内财产进行了约定,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从婚前协议可知,两人人婚内实际系分别财产制,双方亦当庭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法院院予以照准。


       柏拉图言:“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虽然夫妻间签订财产性协议带有质疑爱情的色彩,与婚姻神圣的本质有所背离,但正确认识夫妻间财产性协议的效力,订立依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能够帮助夫妻双方守住诺言,避免夫妻间的财产分割争议,让婚姻的解除以和平分手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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